美联新材: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
(资料图)
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
则》、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文
件规定,以及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
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,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
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公司为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,有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的
持续稳定发展,有利于被担保方提高资金周转效率,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
能力。目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正常,发展前景及资信状况良好,具
有偿还债务的能力,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
资者利益的情形。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,程序合法、合规。同意上述担
保暨关联交易事项。
二、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,
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会对公司
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。
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,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,
表决程序合法、合规,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。
我们一致同意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营新科技”)和黄伟
汕为公司向营新科技提供的不超过 1,095 万元的担保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1,095
万元的反担保(连带责任保证担保)。
(以下无正文,下接签字页)
(本页无正文,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
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
签署日期:2023 年 4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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